• 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3-26 04:54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为方便人民群众、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发建设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2020年6月底前,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打造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即时办结: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

      一日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不含需要税务部门联办的业务,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转移、抵押联办但已提前完成缴税的业务。

      五日内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

      “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进一步实现以下便民服务: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核验的业务,现场核验后,实现立等可取;部门信息可支撑现场核验的,只需要线上办理登记业务,实现“零跑腿”。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零跑腿”。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推进网上缴税或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收缴税款,进一步减少环节。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涉及登记、交易、税费等部门联办所需核验或留存的信息,通过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采集,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法律法规支持的前置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共享取得,相关部门的业务实行并联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将发放纳税申报表并辅导纳税人签字确认、辅导纳税人缴税、发放代开的税务发票、发放完税证明等工作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办。

      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和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参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地方流程图,明确即时办、线上办、线下办、全链条办的业务类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二)夯实登记数据基础,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材料精简

      加强新增登簿信息质量和数据接入、存量数据汇交情况评价工作,加强新增数据质量监控,全面更新存量数据。2020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历史信息清理整合入库及汇交。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与省法院、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海洋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业务联办和信息共享需求,结合各部门数据库存储层级及所在网络环境等情况,制定数据对接方案和接口规范,确定共享模式、途径;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做好与本级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从相关部门获取且满足不动产登记存档要求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实行成果共享

      不动产首次登记、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等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测绘的,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将供地时土地勘测定界与不动产登记(土地)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关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有关部门要加强成果审核。待国家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后,再将相关测绘进行合并。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探索设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涉及不动产界址变化的,可先从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提取权籍基本信息,完成测绘工作后进行测绘成果落宗,避免重复测绘。

      (四)建设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理新模式

      省级开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关联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对省级层面归集存储的自然人身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收信息、公证信息、司法判决书、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名称、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等,提供省级“总对总”共享服务,支撑市县“跨地方、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工作,联通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同级部门共享信息,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市县级已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的,接入省级“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应用;未建立“一网通办”平台的,将市县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入省级“一网通办”平台,满足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的需求,实现申请人在任何地方、任意时间都可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上传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网上税费缴纳、选择证书领取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2020年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做好济南市电子证照国家级试点、青岛市共享相关部门信息国家级试点及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舆论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在全省营造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良好氛围,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优质品牌。

      流程再造后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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