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3-27 01:18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对标国内最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改革成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科学化标准化再造,主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方式“四个统一”,力抓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五个重点”,全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优的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积极探索分区域、分类别精准优化审批流程,精细压减审批时间,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00个工作日,最快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事项总数压减1/3以上。进一步精简事项申请材料,整体压缩50%以上。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独立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合成4个阶段3个部门牵头即可完成。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将原来112张申请表单,整合为每个阶段只填一张表单。明确各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每个阶段3-10个事项并联在同一时限内完成。分区域合并审批事项和推动工程图审改革,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4类流程图。

      (三)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完善优化省级和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将各阶段审批要件网上推送相关审批部门,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后台审核、并联审查、一次性告知,限时完成本阶段多项审批。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对审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逐步实现系统外无审批,审批过程全程留痕。

      (四)创新审批模式。积极推进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将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节能等评估评价事项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超前开展。推行“标准地”制度。对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以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产业准入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条件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受让人对出让条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涵盖事项不再申请办理,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针对书面承诺不能涵盖的事项仍按原有流程申请。全面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取消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总量控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培育综合图审机构,实行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审查,各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全省依法推动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增加尽职免责条款;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建立适合我省的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并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改革工程验收机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组织调整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强项目前期协同,提出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模拟审批,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领导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战略协同,细化分解任务,建立目标一致、步调统一、改革同步的长效协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大对各市及省直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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