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3-29 08:15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宋向婷)笔者昨日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顶层设计。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是全省首家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名义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设区市。

    《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被审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梳理和排查,对具备条件但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眷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已经整改落实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落实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挂销号信息平台,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 或原因不充分的、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失实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审计机关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意见》提出,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要加强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推进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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