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出台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 发布时间:2020-04-13 00:17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汪斌 孙淑莉)日前,市城管局和市信用办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产生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我市多部门将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分为八章,分别为总则、失信行为的认定与分类、失信信息的管理与公示、失信行为的惩戒、信息查询与异议处理、 教育与信用修复、监督管理、附则。城市管理领域涉及违法建设、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三类常见问题均被列入失信行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其中,一般失信记录管理期为3个月至1年,较重失信记录管理期3个月至2年,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期为6个月至3年。

    在惩戒方式上,对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一般失信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可视情节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对信用提醒、诚信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对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较重失信行为,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企业或者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给予政府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等惩戒方式。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惩戒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城市管理失信记录,有效期满后当事人可申请修复。按照相关规定1年内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满20小时,可提前申请修复相应失信记录。信用修复后在1年内,再次发生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或同一类型其他失信行为的,一律按认定失信等级公示期上限公示。对信用修复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信用修复的结果实施惩戒,并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予以注明。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惩戒机制,将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全面营造‘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处处碰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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