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 发布时间:2022-08-17 16:53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为此,《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下功夫,也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带动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积极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

    (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 刘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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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卫生降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2019年以来,卫生降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开展托育服务工作。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构建。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降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增设了托育服务规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国民降规划等都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了部署,各地也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教育部在本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托育相关专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等,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是标准规范体系有序完善。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修订保育师等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工作,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至2022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约20万个托位,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各级卫生降部门深入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降教育服务、0至3岁儿童降管理等,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服务。

    截至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5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措施。相关部门将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建设,呵护好0-3岁婴幼儿这个最柔软的群体。(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 刘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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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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