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寄递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管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
- 发布时间:2022-11-23 17:08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次
-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11月23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通告称: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同时指出,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通告全文如下: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通??? 告2022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特此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2022年11月22日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通??? 告2022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特此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11月22日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