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汇算清缴3月开始,税务部门提醒算算你该退税还是补税?

  • 发布时间:2020-01-10 02:04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昨日,市民周利明看到个人所得税将要汇算清缴的信息,他不知道自己需要补缴还是退税,于是向市税务部门进行咨询。据悉,从2020年3月起,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要开始,市税务部门提醒,按照年度汇算结果,我市纳税人可能需要补缴一笔个税,也可能会收到一笔退税。

    据介绍,个税年度汇算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平时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按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据悉,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我市某纳税人2019年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该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400011-60000-200012=-30000小于0,全年应纳税额为0。全年来看,因该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规定,有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与此同时,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分为退税、补税两类。其中,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项目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包括: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据介绍,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分为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其中,自己办是指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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