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地2月20日后复工

  • 发布时间:2020-02-13 02:33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记 者 李耀华 通讯员 杨 迅)记者10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落实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人员多等特点,我市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市住建部门对此前发出的《连建发(2020)42号通知》中涉及开工、复工(复业)时间进行调整,全市住建行业各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行业、勘察设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中介服务机构等)和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复业)时间继续延后至2月20日,有关疫情防控通知中其他要求不变。各企业和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复业),相关人员不得提前返连。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