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400多万到期拒还 海州区法院跨越8年执行

  • 发布时间:2021-01-30 16:39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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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在位于赣榆的某木业公司厂房处,6名执行干警从上午9时一直忙碌到下午3时半,终于将该处厂房基本清结,除去自愿搬离的租户,2名租户限期搬离。当日,海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清场行动,一桩跨越8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进入拍卖程序。

      2013年5月,市某银行就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法官介绍,在此前的2011年11月和2012年4月,被告某商贸公司先后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和230万元,第一笔贷款由某木业公司以面积为1199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笔贷款由木业公司以面积为1544.06平方米房产、面积为78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两笔贷款均由被告钱某1、钱某2、王某某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保证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引发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商贸公司、木业公司、钱某1、王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既不作答辩,也不到庭应诉。

      2013年5月,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商贸公司给付银行借款本金430万元及利息,木业公司及钱某1、钱某2、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有权以木业公司抵押的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厂房22671平方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案判决后,被告仍未还款。该案申请执行后,因债权转让,申请执行人几经变更,从银行到某资产公司再到另一家公司,再到王某。在执行初期,海州区法院承办人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厂房、工业用地租赁给多名案外人,多次提起执行异议,矛盾较大,导致该案执行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决定暂缓执行。

      2019年10月29日,经王某申请该案恢复执行,海州区法院5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张贴执行公告,跟租赁人谈话,但是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今年1月19日,6名干警对现场7名租户进行强制搬离,5名租户自愿搬离。还有2名酒类经营商限期搬离,其中一名缴纳5万元保证金,另一名租户答应眷寻找场地安置货物,执行干警现场封存1.5万箱各类酒水。该案件得以基本清场完毕,彰显了司法公正权威。(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 周心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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