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户口的公务员可否领耕地占用补贴?德州齐河:不能

  • 发布时间:2021-02-26 23:56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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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11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我2018年考上的公务员,一直是农村户口,工作之后户口也是农村户口,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能领取耕地占用补贴?”

      2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上述网友咨询称,齐河县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耕地占用补贴领取的前提必须是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答复中解释,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户籍,即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组织;二是生活保障,即本人是否以本集体组织的土地作为最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生产、生活,即本人是否在本集体组织长期生产、生活。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德州齐河官方判定,虽然上述网友的户籍在本村,但其已经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您已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因此该网友并不再以本集体组织的土地作为最基本生活保障。

      “鉴于此,虽然您户籍在本村,但并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您并不能领取耕地占用补贴。”齐河县官方答复上述网友称。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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