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云法院李勇强院长受邀参加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 发布时间:2020-11-15 13:29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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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2日,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新时代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研讨会在南京举行。灌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勇强受邀就《类案检索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中的检视与展望》一文在第二单元“司法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作交流发言。

    李勇强院长从思考背景、核心内容、未来展望三个部分进行阐述。他提出,大数据时代,“法院现代化的核心范畴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类案类判”是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的首要条件,也是法治追求的目标。“类案类判”包含对“类案”的认知活动和对“同判”的适用活动。

    李勇强院长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探索出的管理模式进行总结,初步归纳为类案审判指引化:“工具书”、类案强制检索:“矫正器”、运转机制细则:“智囊团”、审判管理:“智慧+”四种模式。针对司法实践中类案检索技术、实践、思维三个层面的风险,李勇强院长提出类案检索的“三个观点”和法律适用分歧管理的“四维展望”。“三个观点”即“个案分歧研究观”“类案检索甄别观”和“法律适用分歧最大程度消弭观”。“四维展望”即:第一,在横向模块化裁判思维上,注意外部诉辩分歧、内部法官分歧和内外部融合(内外融合办案系统争点式与裁判文书理由模块化管理);第二,在纵向审级裁判思维上,注重对“发改再”案件管理的及时沟通功能、及时指导功能和最新纠偏管理;第三,在生效裁判回顾层面,要具备有意识的检索裁判思维,既要警惕“唯经验论”,更要警惕“大数据热”;第四,在司法经验的续造上,要注重人民法院不同层级的知识管理和有效融合,形成司法经验的标准化、显性化和可操作化。

    结尾部分,李勇强院长将其2002年就已提出并经不断发展丰富形成的“异地交叉审判模式”进行分享。他提出思考,“异地交叉审判模式”是指案件在受理后,具体审理与裁判在不同法院交叉进行,即由程序法院、负责受理案件等程序性事项,由实体法院负责实质审理。“异地交叉审判模式”能够最大程度消弭法律适用分歧,有利于衡平裁判尺度、排除外部干扰、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是智慧司法和类案统一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专题“司法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由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法官管理处处长曹也汝主持,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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