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我县人大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 发布时间:2021-03-25 20:24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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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6日,《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稿)》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东海县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东海县人大现行备案审查办法于2017年2月通过,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需要。

    此次《办法》修订草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备案范围上,将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在工作制度上,规定了对审查建议的处理反馈、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制度机制,推动监督工作高水平。在备案审查程序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一并提交符合统一格式标准和要求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在收到报备文件之日起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在丰富纠错形式上,规定了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三个层级的纠错方式,保证监督效果最优化。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备案信息平台建设,探讨科学合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推动法治东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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