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纳审计建议 东海县出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1-21 10:28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2021年,东海县审计局在实施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过程中,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不够规范,存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财政资金私存私放等问题,该局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并报送审计要情,获得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东海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1﹞44号,进一步明确了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职责,从设立、调整和撤销,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要求,切实规范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立条件: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提供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设立程序为“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执行进度缓慢、结转规模较大、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予以调整或撤销。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预算按照“一年一定”原则,对绩效评价不高、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取消或减少安排,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可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的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要求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管理成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专项资金信息,对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计划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