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赣榆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

  • 发布时间:2022-06-09 12:42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日前,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在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牵头举办“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暨生态修复基地启动仪式。

    江苏海洋大学博士马晓娜介绍说:“我们针对齐某某等20多个人非法捕捞,对海洋环境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了相关的评估。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以及海域环境要求等,选择了半滑舌鳎和黄姑鱼作为此次放流的品种,一共是两百多万尾。下一步我们要争取实现对生态破坏的补偿,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良好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

    据了解,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祁某某等24人在明知是休渔期的情况下,预谋结伙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花蛤苗568527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4名被告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承担240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用。并对24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罚没涉案捕捞渔具。为修复“祁某某等2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赣榆区检察院向国家级海洋牧场增殖放流价值240万元的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的鱼苗200万尾。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以能动履职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以检察智慧促进海洋治理现代化。依法办理涉海案件,延伸办案质效,探索创新修复方式,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蓝碳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引入海洋生态保护司法实践。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姜学厚介绍,检察机关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责任,用祁某某等人支付的赔偿款实施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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