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消保委调解成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可申请司法确认

  • 发布时间:2020-12-28 10:53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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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江苏网讯 25日,省高院、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经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省高院民六庭庭长于泓透露,2018年1月至今年12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近12万件,纠纷类型多为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或房屋面积争议,3年间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仅受理涉及商品房领域消费纠纷6005件、咨询7785件。“房地产开发商未正视消费者维权诉求,纠纷发生后调解意向低,往往以‘走法律途径’这一看似公平、实际将成本及矛盾转嫁至消费者的做法,拖延中损耗了消费者耐心,而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省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陆惜春说。

    让此类纠纷在进入法院诉讼前先经非诉纠纷化解渠道化解、以“短平快”的方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省高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建立沟通协调、联动配合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机制,做法上有不少创新和尝试。比如,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当事人在消保委调解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后续诉讼程序中可以无需举证,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效率。双方还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消保委可以推荐具备调解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同级法院特邀调解员,由该法院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陆惜春介绍,消保委将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将诉前调解、支持诉讼司法效力从商品房纠纷拓展至装修、预付费等普遍关注的消费痛点领域。


    总值班: 王夫成 朱 萍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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