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敲定 1月29日放假

  • 发布时间:2021-01-12 02:00 | 作者: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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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8日,我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寒假时间定为1月29日至2月21日,2月22日开学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讲授新课的集体教学活动,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21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寒假期间,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跨省出行,要引导学生和家长非必要不出省。教职工确需省外出行的需向单位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学生和家长确需出省的要将目的地向学校报备,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降、疾控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外出行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及家庭成员降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降教育,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我省要求,各地各校要在放假之前,通过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疫情防控、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寒假要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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