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五灌河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时间:2023-5-26 10:51 | 作者:admin | 来源:连云港在线 | 浏览次数:
  •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五灌河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项目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五灌河西岸,占地面积60000m2,项目新建5个3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码头占用岸线约420米,宽约17米;后方陆域总用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布置侯工楼、变电所、消防泵房及预留库区,同时配套道路、围墙、绿化等辅助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215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将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建设单位将根据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装船设施设置液相臂和气象臂,气象臂与油气回收系统密闭连接,船舶在进行装船作业时,船舱内废气通过废气回收管道至码头后方通过“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由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252-2015)的柴油,硫含量小于10mg/kg;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燃料含硫量<0.2%的0#柴油,同时添加燃烧催化剂,以保证柴油机正常运行时燃烧彻底,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变电所外排放;管线吹扫过程排气排至油气回收设施;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定期泄露检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 及表3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要求。
    废水: 项目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对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实现船舶生活污水处置后在本项目水域外达标排放,对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由船民选择由本码头接收暂存,交由转运单位送交至所在地污水处理厂,或者由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船舶含油压载水、舱底油污水由船民选择由本码头接收暂存转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由政府部门的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收集船流动收集处置,或者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有偿接收并转运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不在本项目水域排放;船舶洗舱油污水由船民选择由本项目接收暂存转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第三方服务企业有偿接收并转运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不在本项目水域排放。蒸汽冷凝水通过管架上的蒸汽冷凝水管道经泵输送至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除盐水站(化水站)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码头面及油气回收装置界区初期雨水、装卸区及油气回收装置界区冲洗水通过水泵压力输送至后方陆域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隔油+调节+气浮+EGSB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进入二沉池,与除盐水站排污水、回用水系统产生浓水混合后,达到接管标准排入胜海(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并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表3及表4标准后,排入新沂河北偏泓,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船舶、装卸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废滤材、废气回收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由船民选择送交至本港口及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岸上接收设施,由相应经营单位交由转运单位送交至所在地市政生活垃圾接收点,或者由交通运输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在本危险品码头纳入正在修订的《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符合《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开工建设。该项目在充分考虑了节能、生态、环保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认真配套设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所以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CPYDapyeEnKejTjEYNdnlA
    提取码:t3cj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3年5月26日~6月9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①建 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鹏   电话: 18014847853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626968289   邮件:1073703408@qq.com
    公示发布单位: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 相关内容